应财字[2020]26号
应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9年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
各部门预算单位,局内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提高预决算公开的透明度,全面推进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决算和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分工和时间
(一)检查对象。负责编制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的单位,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覆盖面达到100%(预算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的部门除外)。
(二)检查组织方式分工。市财政局预算股负责组织对市本级2019年度政府预算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和真实性的全面自查,填报表1-1:《2019年度政府预算公开情况自查表》、表2-2:《2019年度预算单位公开情况表》;市财政局国库股负责组织对市本级2018年度政府决算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和真实性的全面自查,填报表1-2:《2018年度政府决算公开情况自查表》、表2-1:《2018年度决算单位公开情况表》;各预算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2018年度决算、2019年度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和真实性的全面自查,填报表1-3:《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自查表》、表1-4:《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自查表》、表2-2:《2019年度预算单位公开情况表》、表2-1:《2018年度决算单位公开情况表》;部门预算股室负责督办2018年度决算和2019年度预算未公开问题的单位或部门,填报表3:《孝感市2019年度预决算未公开清单》,并督办整改到位;上述各项表格报市财政局监督部门,市财政局监督部门负责汇总各项表格,并拟定《2019年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核查自查报告》上报孝感市财政局。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可进行延伸检查,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时间。
1.自查自纠阶段(7月29日--8月2日)。市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各部门预算单位或部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组织开展自查,并于8月2日前将自查统计表上报市财政局监督部门。市财政局监督部门于8月3日将自查情况汇总,并根据汇总情况拟定《2019年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核查自查报告》上报孝感市财政局。
2.重点核查阶段(8月4日--8月12日)。孝感市财政局核查组于8月4日开始对孝感市本级(含市直高新区)、各县(市、区)及财政局进行线上核查,对2-3个县(市、区)重点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及时性。重点关注政府预决算是否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关注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
1.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人大预算草案报告、政府决算报告、转移支付和举债情况、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新增)、禁捕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新增);是否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县市区各级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2.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公开目录、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需较上年对比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需较上年对比情况)、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及分布情况、项目申报或绩效评价情况、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新增)、禁捕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新增)、“三公”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等,以及相关报表。
(三)细化程度。重点关注《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中有关预决算公开内容的规定是否执行。
(四)公开方式。重点关注是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
(五)真实性。聚焦2018年决算,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列收支问题。对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要分别选择部分科目和单位进行抽查,部门“三公”经费为必查项目。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3.《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5.《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6.其他相关文件。
四、检查材料上报
(一)自查表格。各单位或部门自查报表必须完整真实,上报表格不得缺项、空项,按规定格式统一报送。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必须上报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等。自查表格必须同时报送纸质档和电子档。
(二)报送时限。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19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表,逾期将视作工作未开展,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预决算批复。报送2018年度决算、2019年度预算批复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预算批复为同日批复的,只报送一份资料;分日批复的,按日期分别报送。
(四)问题清单。没有公开预决算的部门单位清单;存在虚列收支的政府和部门清单;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信息材料。
(五)其他材料。财政部门汇总后,检查单位数量较去年同期检查数量有变化的,需作出备注并附情况说明。
五、处理原则
检查结束后,按财政部统一口径,省财政厅统一下发检查通报和处理决定。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将依据检查结果对各地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审计机关查处的相关问题作为成果利用,加大未公开部门预决算因素的扣分权重,对湖北监管局在省财政检查结果之外抽查发现的问题做双倍扣分因素处理,根据评价打分结果形成2019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排行榜,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六、检查要求
(一)充分认识检查工作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各单位和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充分认识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的重要意义,尽快成立检查组,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拟定检查计划,深入开展检查,切实抓好“回头看”,重点关注整改到位情况。
(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全体参检人员要坚持依法检查,加强内部控制,同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检查对外宣传工作由财政部统一负责,未经财政部批准,所有单位和参检人员不得在网站上发布有关检查的信息,不得擅自接受媒体人员采访,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任何有关本次检查的情况和信息,不得将检查接触到的资料、信息用于检查以外的目的。参检人员不认真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反廉洁规定的,将严肃追责。
(三)强化对检查工作督导考核。检查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质量和配合情况进行专项考评。考评重点包括各单位检查工作成效、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和质量、检查程序和文书规范程度、典型案例的质量等方面。根据核查结果,市财政局将建议对未按规定进行预决算公开的部门和单位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陈应峰;联系电话:3226054;QQ邮箱865631425@qq.com)
附件1.2019年地方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表(4张表)
2.2019年地方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单位公开情况表(2张表)
3.2019年地方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未公开清单
4.2019年地方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核查统计表(问题统计表)(4张表)
2020年7月28日
应城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印发